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章程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和《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吉教高字〔2015〕25号),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同实战精神,决定组织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

大赛是在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下由吉林大学吉林省人工智能学会主办的一项面向吉林省高校的机器人竞赛。

大赛以机器人项目为载体,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动手实践、团队合作,深层次感受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魅力,提高跨学科的思维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由吉林省人工智能学会和吉林大学联合主办,可根据相关情况联合相关机构共同主办,主办单位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组建大赛组织委员会和大赛专家委员会,共同提供经费保障,协调主办单位领导出席竞赛相关活动。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每届任期年,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吉林省内高校的有关人员组成,大赛组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组委会秘书长组成。

大赛组织委员会职责如下:

1)负责竞赛组织实施及条件保障工作,落实竞赛组织工作,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

2)负责召开组委会年会,确认主办与协办单位,筹集活动经费等工作

3)负责组织竞赛相关培训和咨询活动,负责开展活动宣传以及组织与竞赛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4)负责设立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展竞赛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的吉林省内人工智能领域权威专家组成,机构由主任委员、委员及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组成。

大赛专家委员会参与竞赛与机器人教育相关研究评估、竞赛相关培训和咨询等工作,负责制定竞赛规程、竞赛内容、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作品、评判异议等工作。

成立大赛裁判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选聘的吉林省各个高校指导机器人竞赛一线教师组成,由总裁判长和执行裁判组成,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和评审工作。

参赛学校成立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工作组,负责本校学生参赛事宜。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吉林省高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参赛者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限定人数为3人,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项竞赛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队。每队设1-2名指导教师。各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为学生课外实践提供所需条件。

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一般每年举办一次,竞赛内容包括各单项比赛和其它教育交流活动。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比赛项目根据我省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技术课外创新训练活动的发展程度,经大赛专家委员会评估设立,组委会统一发布。

十一 所有竞赛项目的详细规则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制定,竞赛组委会审议通过后统一发布。各高校应严格按照竞赛规则的要求选拔参赛队伍。具体内容详见《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赛项细则(2017版)》。

十二 全省各高校以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统一组织报名参赛。参赛队和学生的报名材料由竞赛组委会进行审核,通过参赛资格审核的队伍和学生名单将进行官方公布。

十三 竞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预赛由参赛高校自行组织,各高校根据预赛成绩推荐队伍进入复赛;复赛和决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

十四 本科组专科高职组分别评奖。每个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和成功参赛奖并颁发证书或奖杯(奖牌),奖项数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分别为20%、30%、35%1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参赛作品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奖。

十五 根据每届大赛的特点,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设若干其他奖项,并报组委会讨论批准,进行统一授奖。

十六 大赛组委会推荐获奖队伍参加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

十七 为了保证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公平公正地进行,竞赛设立“异议期制度”。凡是对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布的有效途径提出异议,异议须由参赛队指导教师代表参赛队伍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异议提出者须签署本人姓名,注明参赛队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具体事由等。异议提出者须采用实名向组委会提出异议,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对于查实的作弊者,给予取消奖项通报学校相应处理

十八 组委会要对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获奖的优秀参赛作品充分利用,组织优秀学生对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开发价值的竞赛成果做进一步的研究及开发,力争使更多优秀的机器人大赛作品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为我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十九 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各个高校对获奖的优秀作品进行成果展示,提升广大同学对机器人竞赛的兴趣和热情,推动吉林省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二十 吉林省高校机器人大赛为公益性比赛,不高校参赛队伍收取任何费用。大赛的经费由主办单位筹办,场地及志愿者由主办单位协调

二十一 大赛经费用于大赛的竞赛项目、机器人普及活动以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支出等。

二十二 在征得组委会领导小组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充分保护参赛学生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可争取社会赞助。对于赞助单位可视情况给予竞赛冠名权。赞助经费纳入竞赛经费统一管理,不可挪作他用。

二十三 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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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工智能学会
(2017-11-04 10: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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